深圳·阳光香格里_售楼处|阳光香格里_销售中心(24小时电话)阳光香格里楼盘详情

搜狐焦点来宾站 2023-12-17 20:2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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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香格里什么时候交房?来看看项目详细资料!阳光香格里花园预计于2024年10月31日交房,是由深圳市阳光华艺房地产有限公司开发的一处优质住宅项目。该项目占地1.6万㎡,建筑面积约为7.3万㎡,共有68-106㎡的2-4房户型,总计提供540套住宅。预计明年十月开始带装修交付。项目位于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盐龙大道与龙坪路交汇处,距离仙田外国语学校仅200米。

阳光香格里什么时候交房?来看看项目详细资料!

【项目区域——投资红利与区域优势】

阳光香格里花园所处的区域受到了1.4万亿东进战略引擎区域的利好影响,该区域总投资约5000亿,总规划面积约53平方公里,是前海自贸区与南山科技园区面积总和的两倍。柔宇科技、光大激光研发生产基地、航天科技南方中心等重点项目已经进驻该区域,吸引了大量高精尖人才,推动了产业升级,抢占了区域的价值红利。此外,项目附近交通便利,毗邻即将通车的三号线东延线和规划中的21号快速线,同时还可以便捷换乘即将建设的14号线和16号线,实现了便捷通达全城。此外,项目还与盐龙大道、龙坪大道、龙岗大道、东部过境高速、南坪快速、外环高速等道路无缝连接,瞬间将周边区域纳入交通网络。

【项目生态——双城核心与生态绿肺】

阳光香格里花园是中央生态住区的一部分,占据着双城核心的重要位置。该项目既是龙岗中心城商务繁华都市的一部分,又是高美生态国际低碳城的一部分。项目周边环绕着新生水库和清林径水库,总面积约30公顷。此外,还有八大生态公园环绕着项目,其中包括清林径森林公园、红花岭低碳生态公园、龙岗湿地公园、龙园公园、龙潭公园、回龙埔公园、新生公园和体育公园,为居民提供了近乎完美的生态绿肺。

【项目配套——优质教育和便利商业】

阳光香格里花园周边配套设施完善,尤其是教育资源。距离项目仅200米的地方,就有一所仙田外国语学校,该学校投资约3.6亿,拥有72个班级,提供九年一贯制的公立学校教育,为居民提供了优质的菁英教育。此外,项目自带约4300㎡的社区底商,为居民提供了丰富多样的生活场所,与项目相近的范围内还有今日中心建面约10万㎡的商业和龙园印象城建面约13万㎡的商业,共同组成了一个26万㎡的精品商业集群,让居民享受到便捷的购物和娱乐体验。

以上就是“ 阳光香格里什么时候交房?来看看项目详细资料! ”的相关内容。阳光香格里花园作为深圳市龙岗区的一处理想居住地,拥有优越的项目信息。其区域优势、生态环境和配套设施都为居民提供了舒适宜居的居住条件。无论是投资者还是购房者,都可以在这里找到一个理想的居住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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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香格里开发商怎么样?

阳光香格里花园是深圳市阳光华艺房地产有限公司开发的项目,深圳市阳光华艺房地产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是一家集房地产开发、施工 建筑、物业管理、酒店投资等业务干一体的综合性企业。

深圳阳光香格里怎么样?

阳光香格里花园是深圳市阳光华艺房地产有限公司开发的项目,占地1.6万㎡,建面约7.3万㎡。它提供了2-4房的房型选择,共有540户。预计明年十月可以进行带装修交付。项目位于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盐龙大道与龙坪路交汇处,距离仙田外国语学校只有200米。项目所在的区域处于东进战略引擎区域,总投资约5000亿,总规划面积约53平方公里。该项目交通便利,附近有三号线东延线、21号快速线和双轨交汇新生站。同时,项目也毗邻盐龙大道和多条高速公路,方便出行。项目周边环境优美,有多个生态公园和水库。此外,项目附近还有仙田外国语学校等教育配套设施。项目自带约4300㎡社区底商,同时附近还有丰富的商业资源。

阳光香格里配套如何?

阳光香格里交通便捷,毗邻三号线东延线、21号快速线,同时规划中的14号线和16号线也很方便。此外,项目周边交通便利,可无缝接驳周边的高速公路,方便通达全城。项目周边生态环境优美,有多个生态公园环绕,同时还有多个教育配套设施和商业配套设施。

阳光香格里怎么样?

阳光香格里花园是由深圳市阳光华艺房地产有限公司开发的项目,位于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盐龙大道与龙坪路交汇处。该项目占地1.6万㎡,建面约7.3万㎡,提供了68-106㎡的2-4房户型,共计540户。预计明年十月带装修交付。

阳光香格里开发商是谁?

阳光香格里的开发商是一家名为深圳市阳光华艺房地产有限公司的公司。他们在房地产行业有着很好的声誉,以高品质的项目和良好的售后服务而闻名。

阳光香格里什么时候交房?

阳光香格里预计于2024年10月底交房,项目在售户型约68-106㎡2-4房,单价31800元/㎡。

深圳阳光香格里交通配套怎么样?

阳光香格里花园位于深圳市龙岗区,毗邻三号线东延线和21号快速线的双轨交汇新生站,便捷换乘地铁14号线和16号线,交通非常便利。还无缝接驳盐龙大道顺达水官高速,龙坪大道、龙岗大道、东部过境高速、南坪快速、外环高速等主要道路,方便快捷地通往全城各个地方。

深圳阳光香格里家园交房时间什么时候?

深圳阳光香格里花园预计明年十月会进行带装修交付。项目是由深圳市阳光华艺房地产有限公司开发的。项目占地面积为1.6万㎡,建筑面积约为7.3万㎡,提供了68-106㎡的2-4房户型,总共有540户。

阳光香格里均价多少?可以购买吗

阳光香格里参考均价约31800元/㎡,位于龙岗街道新生片区龙坪大道与盐龙大道交汇处,预计2024-10-31交楼。

阳光香格里项目周边交通便利吗

阳光香格里周边交通便利,毗邻3号线东延线(预计2025年通车)、21号快速线(规划中)双轨交汇新生站(建设中),便捷换乘地铁14号线(建设中)、16号线(建设中),便捷通达全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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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建设用地开工竣工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土地供应批后监管,规范建设用地开工、竣工管理,提高土地利用效率,遵循“以用为先、依法进行、分类处理、节约集约”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开工,是指土地使用权人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后,需挖深基坑的项目,基坑开挖完毕;使用桩基的项目,打入所有基础桩;其他项目,地基施工完成三分之一。线性工程、水务工程、环保工程、应急工程、保障性安居工程及其他特殊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或政策文件对开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办法所称竣工,是指土地使用权人依法取得整宗地的规划条件核实或竣工验收备案相关文件。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已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或已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租赁合同、作价出资(入股)合同(以下简称供应合同)的建设用地开工、竣工管理。

第四条 根据项目用地性质、建筑高度和建筑规模的不同,对建设用地的开工、竣工期限作如下规定。

(一)主体功能为住房类建设项目应在划拨决定书签发之日或供应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开工建设,自划拨决定书签发之日或供应合同签订之日起4年内竣工。

(二)主体功能为非住房类建设项目的开工、竣工期限按下表规则确定。其中,建设项目地下室≥3层的,其开工日期可再延长6个月,竣工期限相应顺延。

*表格所称开工期限、竣工期限,均自划拨决定书签发之日或供应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建设项目竣工前经批准提高容积率(增加建筑面积,下同)的,以总建筑面积按上表重新核定开工、竣工期限,开工期限自原划拨决定书签发之日或供应合同签订之日起算;建设项目竣工后经批准提高容积率的,增加部分建筑面积按上表核定开工、竣工期限,开工、竣工期限自划拨决定书补充文件签发之日或补充协议签订之日起算。涉及开工、竣工逾期或闲置土地的,应先按规定处置完毕。

(三)线性工程(道路、综合管廊等)用地应在划拨决定书签发之日或供应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开工建设,自划拨决定书签发之日或供应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内竣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的开工、竣工期限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除住房类建设项目外,建设用地存在建设条件特别复杂、特殊工艺或建设要求等情形的,土地使用权人提交专业资质机构出具的关于项目建设周期的报告或行业主管部门认定文件,经土地使用权供应方核实后,可对用地的开工、竣工期限再另行规定、约定。

第五条 土地使用权人应当在项目开发建设期间,及时向土地使用权供应方报告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等情况。土地使用权人确实无法按划拨决定书或供应合同的规定、约定按时开工、竣工的,可按照本办法申请延长开工、竣工期限,并对不能按时开工、竣工原因进行说明并举证。

第六条 属于政府、政府有关部门行为导致不能按时开工、竣工的情形(非土地使用权人自身原因)包括:

(一)因未按划拨决定书或供应合同规定、约定的期限、条件将土地交付给土地使用权人,致使项目无法按时开工、竣工的;

(二)因国土空间规划依法修改,造成土地使用权人不能按划拨决定书或供应合同规定、约定的用途、规划和建设条件按时开工、竣工的;

(三)因政府出台相关政策,需要对规定、约定的规划和建设条件进行修订的;

(四)因处置土地上相关群众信访事项等无法按时开工、竣工的;

(五)因军事管制、文化保护等无法按时开工、竣工的;

(六)政府、政府有关部门对特定区域或特殊类型的建设项目开发建设有其他强制性要求及其他行为,致使项目无法按时开工、竣工的。

因疫情、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开工、竣工的,按照前款规定办理。

第七条 土地使用权人主张无法按时开工、竣工属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的,应当提供原因说明材料和市或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材料。书面材料应如实说明对地块施工的实际影响及影响的期间。

市或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各自职责分工出具影响开工、竣工的书面材料。其中:属市级部门职责权限的,由市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出具书面材料;属区级部门职责权限的,由区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出具书面材料。如对政府原因认定存在异议或存在职权划分不清等特殊情形的,可报请区政府(新区、合作区管委会,下同)协调或指定有关部门出具书面材料。

第八条 因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导致建设项目用地不能按时开工或竣工,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延长开工、竣工期限的,土地使用权供应方应对未按时开工、竣工的原因进行认定,认定后按程序办理延期手续,签发划拨决定书补充文件或签订补充协议重新约定开工、竣工期限。如土地使用权人对认定结果提出异议或存在其他特殊情形的,可以由土地使用权供应方报区政府审定。

按前款规定延长开工、竣工期限的,不计收违约金,每次延期不得超过1年。延长开工期限的,竣工期限相应顺延。

第九条 除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情形外,土地使用权人应当在划拨决定书或供应合同的规定、约定期限内按时开工,开工期限不予延期。超过规定、约定的开工期限未动工开发造成土地闲置的,按照闲置土地相关规定处置。

土地使用权人申请竣工延期的,应在竣工期届满前3个月内提出申请,并按申请延长竣工的期限缴纳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每延长1个月,按供应合同有偿使用价款(含出让、租赁和作价出资(入股)等有偿使用价款,下同)或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0.5%计收;不足1个月的,按1个月计算。申请延期只可延期1次且最长不得超过2年。因企业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经处置后延长竣工期限的,不能因企业自身原因再次申请竣工延期。土地使用权人按规定缴纳违约金后,竣工期限按原供应合同约定的竣工期限顺延。

土地使用权人实际竣工逾期的,土地使用权供应方应会同相关部门对竣工逾期的原因进行调查和认定,属于企业自身原因的须按规定收取违约金。逾期2年以内按照前款规定标准缴纳违约金,逾期满2年(含2年)的,土地使用权供应方可以按划拨决定书或供应合同的规定、约定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附着物;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按供应合同有偿使用价款或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20%计收违约金,如实际逾期期限按照前款规定测算应缴纳违约金的比例高于20%的,按实际测算的比例计收。

土地使用权人缴清违约金后,由土地使用权供应方办理延长竣工期限的手续,签发划拨决定书补充文件或签订补充协议重新约定竣工期限。

第十条 土地供应合同中应明确约定违约金标准。供应合同约定以有偿使用价款为基数计收的,违约基数按供应合同约定的有偿使用价款确定。供应合同约定以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基数计收的,供应合同有明确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违约基数按供应合同约定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确定;供应合同未明确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按供应合同有偿使用价款的15%确定。

建设项目竣工前提高容积率的,竣工违约以整宗地的供应合同有偿使用价款作为基数计收违约金;建设项目竣工后提高容积率的,竣工违约以提高容积率补缴的供应合同有偿使用价款作为基数计收违约金。

第十一条 划拨决定书或供应合同规定、约定分期开发建设并规定、约定了各分期的竣工期限的,竣工逾期的违约责任按划拨决定书或供应合同规定、约定分别确定逾期竣工的期限和面积。划拨决定书或供应合同未规定、约定分期开发建设的,以整宗地竣工的时间确定逾期竣工的期限。

第十二条 政府有关部门在受理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办理整宗地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手续或分期开发建设的最后一期规划条件核实手续时,应核查申请用地是否在划拨决定书或供应合同规定、约定的竣工期限内竣工。存在逾期竣工情形的,应在规划条件核实相关文件中明确土地使用权人须按规定缴纳违约金并完善竣工逾期用地手续。通过规划条件核实的建筑指标与划拨决定书或供应合同规定、约定不一致的,应按规定申请签发划拨决定书补充文件或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三条 为切实加强建设用地供后开发利用监管,土地使用权供应方应进一步做好预警提醒工作,通过现场核查、闲置土地处置、竣工验收、开发建设进度跟踪管理等手段,构建土地利用全过程动态监管机制。

第十四条 2018年10月17日《深圳市建设用地开工竣工管理办法》(深规土规〔2018〕11号)施行前已签订供应合同但还未竣工的建设项目,因无法按时竣工申请竣工延期或实际竣工逾期的,违约责任按供应合同约定执行;供应合同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按照本办法执行。实际逾期竣工满2年(含2年)的,土地使用权供应方可以按供应合同约定,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附着物;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按供应合同有偿使用价款或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20%计收违约金。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3年12月12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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