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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础信息:
【开发商】:深圳市前海蛇口启迪实业有限公司
【物业公司】:招商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物业管理费】:9.5元/㎡
【总占地面积】:约1.49万㎡
【总建筑面积】:约10.6万㎡
【容积率】:4.47
【绿化率】:30.01%
【产权年限】:2024.3.8-2094.3.7(70年)
【总户数】:485户
【总栋数及楼高】:3栋,36-37层
【梯户比】:4梯5户
【停车位】:597个
【车位占比】:1:1.23
【交房时间】:2027年6月
【交付标准】:智能精装修
湾啟紫荆府位于南山前海深港合作区妈湾15单元02街坊,港城路与航海路交汇处西南侧,地处前海深港合作区最为核心的区域,在2023年12月10日,国务院批复《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简称《前海规划》),开启前海合作区开发开放新篇章。项目整体占地面积约2.9平方公里土地,几乎占据了前海妈湾片区的一半土地,规划7大单元板块,是集办公、居住、商业、酒店、文化娱乐配套设施于一体,建筑面积超500万㎡的恢弘体量。从位置上看,妈湾是唯一一个在三个湾区里面拥有270°视野,两面临海,容积率极低,未来有希望成为高端宜居生活住区。妈湾未来的配套规划,有沿滨海岸线建设金融博物馆、改革开放博物馆、国深博物馆、海洋博物馆、渔人码头、前海新中心地标等市政配套集群。
交通
地铁:距5号线妈湾站约550米。2站地铁到铁路公园站和15号线环湾线换乘。15号线串联前海、南山和宝安,也是经过企鹅岛的唯一路线。远期规划还有21号前龙线和28号沿海线。
驾车:毗邻听海大道,可短时间通达南山、福田、宝安,2条城际轨道(规划)。
海空:1个海空口岸(规划中)快速对接大湾区生活圈。
商业
附近有自贸时代中心商业(建设中)。周边十分钟车程还有印里商业街,山姆会员店,万象前海,前海卓越INTOWN等。
教育
项目配套18班幼儿园(建设中)
毗邻九年一贯制学校(规划中)附近还有深圳荔湾小学,深大附中。
3所国际学校:前海哈罗国际学校、深圳前海国王国际、荟同学校步行10分钟可达。
1所全球一流的商学院:中欧国际工商学院是中国唯一一所由中外政府联合创建的兼具中国深度、全球广度的商学院,仅有瑞士苏黎世、加纳阿克拉、中国上海、北京、深圳五个校区。
文体
立足前海核心区最后2.9平方公里临海净地、背衔大、小南山,面环大海。
片区采用前瞻未来的“立体公园城市”理念,社区无缝链接立体连廊,步行即可通山达海。
医疗
附近1.2公里处便有一所总投资近50亿元的三甲级别医院:深圳前海泰康医院,已于8月开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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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联社11月26日讯:
①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知,个人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提至80万元,多人共同申请最高160万元。
②购买首套及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20%,保障性住房15%。
③生育二孩及以上家庭购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上浮40%。
财联社11月26日讯,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称,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一人申请贷款的最高额度调整至80万元,两人或两人以上购买同一套自住住房共同申请贷款的最高额度调整至160万元。
购买首套及第二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15%。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各住房公积金业务受托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作用,更好满足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同意,现就住房公积金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一人申请贷款的最高额度调整至80万元,两人或两人以上购买同一套自住住房共同申请贷款的最高额度调整至160万元。
二、购买首套及第二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15%。
三、生育二孩及以上的家庭(至少一个子女未成年)购买首套及第二套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上浮40%。
四、贷款期限最长可以计算到借款人退休年龄后5年,且不得超过68岁。
五、居民家庭在购房所在区内无住房的,新购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可按首套住房认定。在购房所在区内符合“租一买一”“卖一买一”条件的,新购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可按核减后的名下住房套数认定。
六、缴存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房自住,无租赁合同或租赁合同未登记备案的,租房提取限额提高至每人每月2000元。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原有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租房提取额度的通知》(穗公积金中心规字〔2023〕1号)、《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贯彻落实二孩及以上家庭支持政策的通知》(穗公积金中心规字〔2023〕2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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